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苍梧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加强对“茶船古道”河道、岸线和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构建生态良好的滨河空间。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