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四条有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对六堡茶文化资源进行普查、收集、整理、评估、认定。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