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六堡茶文化核心保护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保护规划的要求,体现六堡茶文化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不得破坏六堡茶原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