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一条有效在六堡茶文化核心保护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保护规划的要求,体现六堡茶文化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不得破坏六堡茶原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