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供热设施的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建立诚信档案。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在供热期满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