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供热单位在供热期应当保证居民室内供暖温度不低于20摄氏度。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在合同中约定。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