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在应对不可抗力、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时需要修剪、砍伐、移植树木或者临时占用绿地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先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责任人。砍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