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未进行网签备案的。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