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四章 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第三十八条有效金融服务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