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四章 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第三十五条有效房屋交易当事人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进行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与其签订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协议,并通过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进行监管资金到账确认。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协议应当约定存量房买卖资金划转条件、时间和方式。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