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活动第二十七条有效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或者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解除、无效或者撤销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注销合同网签备案。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