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展示或者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与房源核验结果一致,在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当以执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发布房源信息。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