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依据喀斯特景观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喀斯特景区的旅游环境容量。

岩溶洞穴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分区封闭轮休、控制游客数量、限制开放时间、使用冷光灯具照明等保护措施,减少人为活动对岩溶洞穴发育过程的影响。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