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依托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公共数据平台,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交通、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应用,通过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实现城市运行态势监测、公共资源配置、宏观决策、统一指挥调度和事件分拨处置数字化,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