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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事故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

第四十二条

有效

学生相互之间的行为导致发生事故且学生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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