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的处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