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的处理第三十条有效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事故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纠纷、刑事案件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应当为人公道、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也可以作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