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的处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导设立本级的第三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事故纠纷调解工作。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运行、制度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