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

(二)向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三)向学校所在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