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告知,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