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和拓展与甘肃省科技厅建立的厅市会商机制,发挥厅市会商对本市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