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科技研发单位和科技人员学术诚信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