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选派科学技术人员到基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活动。选派期间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其在基层或者企业做出的创新业绩,可以作为技术职务晋升和聘用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