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与科学技术人员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各类科研机构按照市场需求,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经营活动,扩大产品出口和创办境外企业。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