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和技术服务,支持技术要素入股投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