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各类科技园区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科技园区的建设、运行和效果认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