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第三十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数据互通机制,共享水质、水量、水土地理信息等涉及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测和统计数据。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