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数据互通机制,共享水质、水量、水土地理信息等涉及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测和统计数据。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