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数字化平台,推进智慧物业建设,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鼓励运用电子投票方式表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