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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有效
禁止在住宅小区、办公楼内从事犬只销售、诊疗、训练、美容、寄养等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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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