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市、县(市、区)文化旅游、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