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征收范围内,以产权户为单位,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总和与土地使用权面积比值小于一的,对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建筑面积总和部分,应当根据土地供应方式、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地理位置、规划容积率等因素进行评估并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