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第二十七条有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相关规定评估确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