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十四条有效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项目和范围确定被征收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