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第九条有效客运班车营运时应当按照规定放置班车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应当按照核定线路运行,禁止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站点外上客、揽客,不得在途中滞留、甩客或者强迫乘客换乘车辆。由于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确需乘客换乘车辆的,应当及时调换,不得降低换乘客车档次,不得另收费用。加班客车应当符合班车客运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