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共同规定第六十条有效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道路运输机构填报营运或者经营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