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节 汽车租赁经营第四十五条有效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加强租赁车辆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保证向承租人提供的车辆符合国家规定和上路行驶的条件。租赁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应当与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名称一致,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