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未经核定的场所开展培训;

(二)使用非教练车辆开展培训;

(三)对学员培训学时或者里程弄虚作假;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