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激励保障措施,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以标准引领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升级,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