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依法设立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共同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

支持社会团体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之间开展标准化合作,共同制定、发布团体标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