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四十七条有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处置设施上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或者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飞灰、废活性炭等固体废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