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禁毒工作绩效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和政府绩效考核等。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