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毒品和制毒物品的管理,组织实施毒情调查、毒情监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