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备案材料形式要件齐全、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接收登记;形式要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的,退回制定机关按照要求限期重新报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