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门前三包管理,创造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