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计划生育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