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活动。

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公益宣传,并在重大节假日、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