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志愿服务工作,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