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本市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以及展示交流活动、项目大赛等方式,建设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推动志愿服务品牌建设与传播。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志愿者学院等专业机构,分层分级开展志愿服务人才培养和相关理论研究,挖掘志愿服务文化内涵,增进志愿服务文化认同。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