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本市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机制,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作,在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参与孵化和培育新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