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生活垃圾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本市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