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六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培训内容,对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指导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